中国第一起"流量劫持"入刑 加码打击网络犯罪
极客时间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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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,包括三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例。
其中,一件案例为付宣豪、黄子超“DNS 劫持”,这是我国第一起“流量劫持”被判刑的案件。此前这种案件大多以不正当竞争案处理,而且此后的类似刑事案件往往不同法院判处不同罪名。而此次最高法发布了指导性案例,可以说是对“流量劫持”刑案定罪一锤定音。
据了解,2013 年底至 2014 年 10 月,被告人付宣豪、黄子超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,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 DNS 设置,进而使用户登录“2345. com”等导航网站时,跳转至其设置的“5w. com”导航网站。
之后,他们又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(系“5w. com”导航网站所有者),违法所得超 75 万元。
2015 年 5 月 20 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据介绍,这个案例旨在明确“DNS 劫持”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,达到后果严重程度的,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值得注意的是,浦东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不久,2015 年 11 月和 2017 年,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、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也先后作出了两例“流量劫持”刑事判决,被告人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。
此外,这次最高法还通过两件案例,延展了对“计算机信息系统”的解释,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、空气采样器纳入其中,更利于维护企业财产权益和环保力度。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,最高法院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三个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新增的新型网络犯罪,起草制定司法解释,并且已经基本完成了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,预计在 2019 年上半年就可以正式对外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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