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污受贿,这种说法你肯定不会陌生。两个词总是相伴出现,事实上是两类不同的罪名。前面我们讲了跟贪污相关的贪污罪、非法侵占罪,今天就来接着说说受贿。
不要以为受贿只是当官的需要担心的事情。事实上,受贿离我们生活非常近,因为还有一个罪名,叫作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。犯罪门槛有多低呢?我们可以先看这么一个例子。
老张是某大型电商公司的仓库管理部副经理,主要负责公司在北京市场大货仓承运商的对外招标。说到招标,你可能会心一笑,秒懂其中的门路。
老张也没能抵挡得了这份诱惑,一次招标活动上,他分别收了三家公司孝敬的 20000、20000 和 5000 元。后来,由于对结果不满意,老张的行为被其中一个贿赂的人揭发,还告上了法庭。
老张的行为其实并不少见,甚至不少人习以为常,觉得没什么。那么,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?老张到底会受到什么惩罚呢?
老规矩,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。
法律知识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
在过去,这个罪一直叫作“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”,后来修改成了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。名称上的变动,可以看出,新罪名针对的对象更广,除了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,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都包括了进来。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指非国有公司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或者非法收取别人的大额财物,帮贿赂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