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老病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事,学习法律也不可避免这些。虽然我们都不大乐意谈“死亡”,但遗产问题,确实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。正好前几天有个朋友来咨询,借着这个案子,我也来说说遗产问题。
咨询的朋友,我们都叫她张大姐。张大姐和张二是亲姐弟关系,两人的母亲在 2013 年已经去世,父亲也在去年,也就是 2017 年去世了。他们的父母去世后,留下了一套拆迁房,就在北京昌平区,拆迁款估计能有 1000 多万。
不幸的是,弟弟张二今年因为癌症也不在了,而张二目前的唯一继承人是他儿子,张小二。现在,张大姐和张小二,正因为这套拆迁房而争执不下。为什么呢?这就必须提到张大姐的父亲,也就是张小二的爷爷留下的一份遗嘱了。
张大姐的父亲住院期间,留下了一份遗嘱,内容是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,也就是张二来继承。现在张二因病去世,张小二自然觉得这些财产,包括房子,就应该是自己的了。
但是张大姐显然不同意,她觉得遗嘱是有问题的。因为遗嘱是在她父亲重病期间立下的,并且是由其他人打印出来,她父亲只是最后签了字。虽然那个人以证明人的身份,在遗嘱上也签了字。但是毕竟只有这么一个人在场,张大姐还是很怀疑遗嘱是否有效。
这事究竟该怎么看呢?其实,这里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