像我这样的 70 后,从小长到大,可以说就是被打出来的。家里长辈推崇的是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,学校老师也是信奉“严师出高徒”,怎么个“严”法儿呢?教鞭棍,打板子。上课不听讲、说小话、不做作业或者跟同学打架,都免不了一顿板子,调皮的我们也经常恶作剧,偷偷溜进办公室把老师的教鞭棍给扔了。
这就是我们那个时代,没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妥,也没人觉得这样违法,更没听说老师因此被罚的。可到了现在,时不时有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件被报道,尤其是去年的某颜色幼儿园事件,虽然始终迷雾重重,但引发的争议却是前所未有的激烈。
除了一些本身坏心眼的人,我想更多的争议,应该来自于老师和家长不同的教育理念。
而这类报道频出的原因,我想主要有四点:一是现在信息传播快、传播途径广;二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;三是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,生活水平也提高了,父母爱孩子心切;四是孩子们的眼界也开阔了不少,对社会的认识大大提前。
言归正传,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孩子在学校受伤,相关责任的承担情况。这个问题应该也是不少做父母的人,很关心的现实。比如说,前不久我家邻居的这么一场纠纷。
邻居家的孩子叫小五,今年 5 岁,在一所外国语学校上学。前两天一个课间时间,老师在教室门口接电话,顾不到小五自已爬上桌子玩儿,结果摔下来受了伤,不仅掉了颗牙,还磕破了嘴,缝了五针,花了 5000 多块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