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读到这么一句话:“朋友归朋友,生意归生意”。我对这句话颇有体会,一是源于自已的经历,二是平时办案的诸多感触。虽说每个人理解有所不同,但在我看来,主要还是说朋友之间不管有多么要好,多么亲密,合伙做生意还是要慎重。
为什么这么说呢?对我个人而言,这方面最深的体会,就是自己大学刚毕业时,也曾和同学一起合伙做生意,结果因为一些事情没安排清楚,最后不但赔了钱,还伤害了友情。
而从平常办案来看,我也接触了太多朋友翻脸的案例,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开始合伙经营,最后却因各种纷争闹上了法庭,朋友也成了仇人。
比如说,我一朋友老许就曾向我咨询过这么一件烦心事。
老许是一名技术很牛的自动化工程师,在业界也有一定知名度。去年年初,他应好友小吴的邀请一起下海创业。初创业时,两个人也没签什么书面协议,只是粗略分工,并口头约定了“一起打天下、日后平分”。
后来公司业务发展越来越好,也算是慢慢做起来了。但在需要签协议时却出了问题,两个人关于股权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。悬而未决的股权问题,成了老许一大块儿心病。
两人的公司主要是这么个情况:
公司最初的工商登记为小吴个人独资公司,老许加入后出资 30 万元,不过一直没签合同,也未做工商变更登记;
公司管理上,老许负责产品和技术,小吴负责运营和财务;
公司现有员工 30 多人,年净利润约为 200 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