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回复: 作者王晔倞回复:
在我的经验中,这种情况分为两种“试用期”与“正式期”
1、试用期:
1)如何处理:则不需要客气,直接说明原因即可,也不需要任何赔偿
2)如何避免:这种情况的发生也许是进公司对于岗位职责的不清晰而引发的,如果试用期为6个月,可采取2个月考核一次的方式,前2个月可安排其做一些验证其技能的工作(甚至可以设定一些无中生有的任务),后2个月可安排其做一些验证其价值观的工作(如承担项目经理,推动与沟通偏多的工作),最后留出1个月,让其重新找工作,这样基本可以达到好合好散的目的。
2) 正式期:
1) 硬开:按照劳动法,肯定是按照N+1的方式来赔偿的,如果对方非常较真,一般情况下无法拿出量化的具体依据来证明。
2) 不硬开:可通过谈话、调岗等手段进行,至少让他觉得你们的企业还挺Nice。
所以我觉得,关键在于试用期的把关,如果无法守住这一关,光想在正式期采取“有利于公司”的方式,既不合理,也不可取。
如果真的发生了,那就接受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