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💪😊
    2018-07-16
    看上去作者去做个HR的leader更合适
    
     2
  • codesve
    2018-05-28
    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,把“问题员工”找出来 -> 再针对问题员工的不同类型,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-> 对于“末位”员工,进行淘汰管理 -> 为避免纠纷,需要做好“管理”和“淘汰”两个环节的工作。

    “管理”本身是一个长期的“铺垫”工作,在“淘汰”时方显真章。
    
     2
  • Hg
    2018-05-30
    老板不想赔偿太多,怎么处理?
    是这样。
    如果是我们开人,需要赔n+1;如果是表现不好,只给1左右(就是会少很多)。
    对于上述的“合格但不合适的”人,硬开,是不是要按前一种赔?但老板想用后一种。
    难办啊难办

    作者回复: 作者王晔倞回复:

    在我的经验中,这种情况分为两种“试用期”与“正式期”

    1、试用期:
    1)如何处理:则不需要客气,直接说明原因即可,也不需要任何赔偿
    2)如何避免:这种情况的发生也许是进公司对于岗位职责的不清晰而引发的,如果试用期为6个月,可采取2个月考核一次的方式,前2个月可安排其做一些验证其技能的工作(甚至可以设定一些无中生有的任务),后2个月可安排其做一些验证其价值观的工作(如承担项目经理,推动与沟通偏多的工作),最后留出1个月,让其重新找工作,这样基本可以达到好合好散的目的。

    2)    正式期:
    1)    硬开:按照劳动法,肯定是按照N+1的方式来赔偿的,如果对方非常较真,一般情况下无法拿出量化的具体依据来证明。
    2)    不硬开:可通过谈话、调岗等手段进行,至少让他觉得你们的企业还挺Nice。

    所以我觉得,关键在于试用期的把关,如果无法守住这一关,光想在正式期采取“有利于公司”的方式,既不合理,也不可取。

    如果真的发生了,那就接受吧。

    
    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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